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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胡宇芬 左丹 陈亚静 如果要给企业技术创新最需要的资源排个队,人才、资金、政策是当之无愧的前3名。 在10月19日召开的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同时发布了省政府最新出台的《长株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办法》及《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等出台的《关于实施“企业科技特派专家行动计划”的意见》,省科技厅出台的《关于建立创新型企业科技政策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这四大举措有什么创新之处?将给企业获取技术创新资源带来什么?带着广大企业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文件起草部门。 降低股权激励的实施门槛 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是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人才规划纲要精神,聚集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做大做强一批科技创新企业的重要政策措施。《长株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办法》共五章42条,对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对象、激励方式、实施条件、内外部审批、组织实施作了具体规定,可操作性强。 《实施办法》明确了激励对象主要是科技人员,包括企业的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同时,明确了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可以根据实际灵活选择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和股票期权3种股权激励形式。与现行政策相比,降低了股权激励的实施门槛。如以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的条件之一,从要求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30%以上,调整为20%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在以往的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中,还允许技术折股方式。《实施办法》中未采取这一方式。一方面技术折股通常是指职务技术成果转化为持有本企业的股份,现在允许技术分红的形式,已能实现对技术人员进行激励分配。另一方面,技术折股的政策与《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存在冲突,故不再沿用。 《实施办法》还允许企业以科技成果自行实施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作价入股4种不同情形,并设计了不同的分红激励方式,同时探索岗位分红制度。对于科研院所和高校以本单位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行为,从企业和院校两方面为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提供了接口。《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可以新企业的股权为标的激励有关人员,但应规范操作,保持各自在人、财、物方面的独立性,避免以关联交易等手段互相转移利益等问题。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正成为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重要引擎。 《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发展壮大创业风险投资、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体系、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进科技保险等具体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共7大条20小点,其中不乏亮点。 财政科技投入多样化。《实施意见》提出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产权参股、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领域;要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财税部门、中小企业监管机构的科技金融协调联络机制,协同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实施意见》提出要引导投资机构、地方政府共同参与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引导商业银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按比例共担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绩效奖励。 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风险容忍度。《实施意见》提出要支持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发展,包括支持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金融租赁公司以及支持科技担保公司发展等;要支持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贷款。 科技特派专家和政策联络员服务企业 企业科技特派专家行动计划和创新型企业科技政策联络员制度的实施,则让企业和人才面对面,和政策面对面。 根据行动计划,“十二五”期间,我省将从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科技特派专家服务企业,形成产、学、研之间有效互动的创新模式。 对敏感的利益分配问题,将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归属、成果应用等方面的责、权、利,形成产学研结合创新的利益共同体。 在湘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明确提出技术创新目标和具体的创新任务要求,并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都可以向当地组织和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特派专家在派出期间,其原工作岗位、职级、工资福利保留不变,与派出单位在岗人员同等对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在省科技专项资金中每年统筹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科技特派专家与驻点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及成果产业化。 创新型企业科技政策联络员制度,将帮助企业全面、及时、准确把握、利用和享受政府科技投入资金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减免等科技政策。为此,省科技厅将每年定期组织举办科技政策联络员培训,免费为科技创新企业培养1~2名科技政策联络员。 按照实施办法,科技政策联络员实行申报认定制。我省所属区域内的企业,每家限报1~2名科技政策联络员。省科技厅每半年对联络员申请人进行一次认定和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科技政策联络员证书。科技政策联络员可及时获得科技项目申报等科技政策信息,享受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政策指导与咨询服务,并免费参加科技政策培训。 ■链接 “数”说湖南科技 1、全省各类科技人员总量居全国第7位 2、拥有两院院士数量数居全国第9位 3、建在企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列全国第4位 4、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量列中部省份第2位 5、2011年综合科技创新能力居全国第11位、中部第1位 6、“十一五”期间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数居全国前5位 7、发明专利批准量连续3年居全国第9位和中部第1位 8、2011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51.5% |
http://epaper.voc.com.cn/hnrb/html/2012-10/20/content_574625.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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